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04月19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外[19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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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发[199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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