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06月10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三[199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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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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