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08月2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三[199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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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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