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本地区资金核实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