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1997年10月01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三[199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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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本地区资金核实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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