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学习借鉴辽宁省地税局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措施,尽快安排开展房产税“又清”检查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1999年1月底结束,结束后,向省局写出书面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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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