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5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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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