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