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07月06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三[199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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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供销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9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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