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1998年08月06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三[199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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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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