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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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