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1998年11月27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四[199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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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总局批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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