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09月20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三[200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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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切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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