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