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财税[20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