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