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