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