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