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
2000年09月20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兰银发[200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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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各地、市、州中心支行及榆中、皋兰、永登、红古县(区)支行,兰州市商业银行,各地、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全省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精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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