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9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