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