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