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06月2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一[2002]14号
字号【 】【打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7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2000]2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