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兰州卷烟厂和天水卷烟厂合并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2002年02月07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国税发[2003]7号
字号【 】【打印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兰州卷烟厂和天水卷烟厂合并后有关税收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报告》(兰国税发[2002]162号)收悉。省局经研究,同意你局与天水市国家税务局、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兰州卷烟厂以及兰州卷烟厂天水分厂2002年12月5日专题会议达成的各项纪要,请依照执行,并继续加强对兰州卷烟厂及兰州卷烟厂天水分厂的税收监管。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八日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