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启用前继续使用旧版车购税完税证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二○○三年四月四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