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