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白银市水川镇、四龙镇、郭城驿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2002年08月01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地税二[200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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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白银市新建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白地税政[2001]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白银区水川镇,四龙镇和会宁县郭城驿镇暂按每平方米0.20元税额再降低30%的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0.14元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执行日期,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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