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