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2年11月27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国税发[2003]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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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及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税发[2003]120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并同时下发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这些办法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省局正在与省地税局联系,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由于时间紧迫,省局决定,先将国税发[2003]120号公告和国税发[2003]121号通知及其所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通过网络下发,各地接到此件后,要将公告内容以各种方式尽快于10月31日前通知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组织国税干部认真学习“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内容,吃透精神,做好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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