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吉祥兰州”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2002年12月16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甘国税函发[2003]289号
字号【 】【打印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1163号),对兰州卷烟厂“吉祥兰州”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计税价格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元/条 (200支)

    兰州卷烟厂吉样兰州25×(59+25)硬盒95.17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