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02月25日 00:00    发文单位:南昌市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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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2月25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5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 经2003年2月25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废止《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现予公布。 9CCC.Net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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