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请各设区市局于2月20日前将《提高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影响测算表》(见附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各地需要省局进一步明确的农产品范围也请一并上报,省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对农产品的具体范围进行明确。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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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