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人寿保险公司系统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2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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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据江西人寿保险公司来函反映,自2001年起,江西人寿保险系统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模式,以设区市分公司为单位组建财务中心,各县(市)公司实行报帐制,不再独立核算,所有收入和支出集中由财务中心处理。为了规范和统一管理,依据税法规定,现对江西人寿保险公司系统人寿保险业务营业税缴纳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人寿保险公司会计核算体制改革后,人寿保险业务的劳务发生地和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县(市)人寿保险公司仍应根据设区市分公司财务核算的计税营业额向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鉴于人寿保险业务收入由设区市分公司统一核算,县(市)公司不再建立帐务,因此,对人寿保险业务的税务检查,由设区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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