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在2001年度冲减全辖区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11509万元,请各地对附表所列金额进行核实,并下达至所属县(区)执行。
附件: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2001年度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划(单位:万元)
行名 金额
景德镇分行 363
九江分行 2474
宜春分行 793
吉安分行 774
萍乡分行 243
赣州分行 1522
上饶分行 470
抚州分行 734
新余分行 628
省行本部 3040
新建支行 16
南莲支行 10
进贤支行 3
青湖支行 2
南湖支行 276
叠山支行 159
解西支行 1
全辖汇总 1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