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江西吉通公司系统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2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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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据江西吉通公司来函反映,该公司主要经营江西省境内的IP长途电话及互联网业务,并在南昌市、九江市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当地的IP长途电话及互联网业务,要求对其营业税缴纳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为了规范管理,经研究,现对江西吉通公司及所属单位业务收入营业税缴纳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江西吉通IP长途电话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应向其设立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对采用代理制开展业务收取代理手续费,应由受托代理机构向其代理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二、江西吉通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收入统一使用由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电信业发票(式样略),并由吉通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按规定到省局领购发票,统一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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