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万年青建安公司承包筑炉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
2003年11月2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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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万年青建安公司承包筑炉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请示》(饶地税发[2003]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万年青建安公司承包筑炉工程所使用的耐火材料(耐火砖、浇注料等)不属于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属于非设备范围,应:萍》、营业额中计征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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