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江西联通公司系统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2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字号【 】【打印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据江西联通公司来函反映该公司负责“130”国家公众通信网在江西的建设和营运工作,在各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当地通信网建设和营运,县(市)设立报帐制的营业点,要求对其营业税缴纳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为了规范管理,经研究,现对江西联通公司及所属单位通信业务服务业务营业税缴纳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鉴于“130”电话的计费是由省计费中心统一计费后下发各设区市公司核算,而县(市)公司只向用户提供通话帐单,不能准确核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据此,对江西联通公司系统“130”通信服务收人应纳营业税,统一由设区市公司将其所辖县(市)营业机构的通信收入营业税,汇拨各业务所在县(市)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对江西联通公司设区市以下分支机构的税务检查,由所在地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组织执行。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