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鹰潭市三川有限公司智能网络远传水表综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4年01月0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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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关于鹰潭市三川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鹰地税直发[2004]08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鹰潭市三川有限公司智能网络远传水表综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总额3401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72.56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2-2004年。请你分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

    此复。

    附件:鹰潭市三川有限公司智能网络远传水表综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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