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4年01月13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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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确认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报告》(饶地税发[2004]135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漆包线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2966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976.25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2-2005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

    此复。

    附件: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漆包线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略)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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