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4年01月21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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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超细钨粉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崇地税发[2004]51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超细钨粉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296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2307.5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4-2005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

    此复。

    附件: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超细钨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略)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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