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4年01月31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字号【 】【打印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