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现价:¥ 30元 购买
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