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07月29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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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家函[2005]6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列》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过渡期,本通知视同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作为各级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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