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欠税公告”实施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4年09月2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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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欠税公告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欠税公告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欠税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各地务必继续做好欠税公告工作,定期开展欠税公告实施情况的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设区市局、县(市、区)局欠税公告分别采取了哪几种方式,主要方式是哪一种;已经公告的欠税户数和金额是多少,其中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分别公告了多少;已向省局报告要求省局公告的户数和金额是多少;欠税公告中在部门配合、公告形式、操作规范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采取了哪些改进措施。

    二、调查资料报送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赣地税发[2005]9号)有关“欠税公告”的要求,欠税公告工作应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程序到位。调查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仔细,报送的资料要准确、完整。每年于元月30日前报送上年全年的欠税公告情况。

    附件:江西省地税系统欠税公告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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