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2004年09月2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5]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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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发[2005]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已于2005年6月22日由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格鲁吉亚驻华大使米哈伊尔。乌克列巴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及其议定书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

二○○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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