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汽轮机设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04年10月2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5]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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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乐地税发[2005]47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汽轮机设备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2613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1936.3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3-2005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

    附件: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汽轮机设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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