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贵溪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批复
2004年10月2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5]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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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贵溪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鹰地税发[2005]81号)收悉。该企业为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符合税法规定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贵溪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8445250.6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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