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征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4]21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按10%的税率征收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征税款应用于发展生产。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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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