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2004年12月07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5]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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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58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004年度应纳的房产税1722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15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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