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抚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2004年12月07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5]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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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省抚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抚地税发[2005]65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抚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802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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