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省交通设计院申请减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4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江西省交通设计院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2527337.45元。减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
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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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