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5年01月27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地税函[2005]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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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精神,为统一政策,现将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范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对列入该范围的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税计税营业税额中。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专业设备名录(略,详细原文可向当地地税机关咨询)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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